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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海洋划界的国际判例的动向
  • [摘要]摘要:海洋划界问题在公平划界原则的指引下,通过国际司法机构一系列的海洋划界裁判,呈现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发展倾向:在确定相关海域的问题上,出现了在双方主张重叠区之外确定权利依据重叠区、认定相关海岸等司法实践,以最大地平衡当事国的利益;在法律适用上,等距离/特别情况原则和公平/有关情况原则逐渐合流,并日益与条约、习惯法等规范相整合;在划界方法上,早期的海岸关系因素逐步退出舞台,距离在划界中的优先性在等距离/有关情况原则的发展中有限度地得到巩固;在考虑有关情况的问题上,对地理因素的倚重得到延续,划界均衡性在划界中的地位则争议至今。
  • 〔日〕江藤淳一著、辛崇阳译
  • 全文[ PDF 1102.0 MB ] 2019.2(6):23-33  共有 4555 人次浏览
  •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起草过程与启示
  • [摘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讨论国际法渊源问题的出发点,其直接来源是《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此条在制定过程中,主要经历了法学家咨询委员会阶段和国际联盟行政院与大会阶段。在此过程中,本条各项规定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与修改。准确、全面地了解本条各项规定的起草与修正过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评价国际法诸渊源的作用与功能。
  • 宋杰
  • 全文[ PDF 844.0 MB ] 2019.4(6):33-49  共有 4700 人次浏览
  • 安理会决议后的美国二级制裁合法性探析
  • [摘要]美国对伊朗、朝鲜的“二级制裁”,已对我国企业海外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二级制裁在被制裁行为、制裁手段方面均扩大了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其成员国实施的经济制裁范围,但对此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治理。二级制裁使用的“经济手段”实际并未受到联合国规制,其“安全目的”又足以援引GATT第21条“安全例外”提出合法性抗辩。此外,国际习惯法并未发展出关于域外管辖权的确定规则,无从规制二级制裁对他国主权的影响。此现象的产生,根源在于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尚不能实现完美对接,法律手段因而难以规制。我国一方面有必要在经济上加强自主创新,另一方面,也需加强多边合作以寻求共识。
  • 赵海乐
  • 全文[ PDF 1296.0 MB ] 2019.1(6):34-43  共有 4780 人次浏览
  • 西班牙司法实践对普遍刑事管辖相关原则的解读
  • [摘要]西班牙司法机关行使普遍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司法权力组织法》。在司法实践中,西班牙各级司法机关对普遍刑事管辖性质的认定,经历了从绝对性到有限性的演变。在确定普遍管辖适用条件的过程中,在明确普遍管辖是并行管辖的前提下,西班牙通过司法实践发展了辅助性原则,与此同时也进一步解释了立法中对可追诉罪行确立普遍管辖的相关联系性要素。
  • 冯洁菡、邱慧心
  • 全文[ PDF 1504.0 MB ] 2019.5(6):41-53  共有 4405 人次浏览
  •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异议审查机制——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两起捕...
  • [摘要]海洋生物的养护与管理措施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理公海渔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而确定鱼类的总捕捞量并在国家间分配则是其核心问题。然而,国家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来避免受养护与管理措施的约束。如何设计合理的异议处理机制是所有区域渔业组织面临的难题。本文聚焦异议审查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对目前仅有的两个相关案例——关于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对渔业配额的两个异议案进行评析,从这两个异议案的处理中梳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关于配额分配的法律争议,分析审查专家组的立场和未解决的问题,并论述该组织的两次审查实践的意义及影响。
  • 林兆然
  • 全文[ PDF 1018.0 MB ] 2019.3(6):43-63  共有 4831 人次浏览
  • 全球价值链理论:规则重构与法学评价
  • [摘要]摘要:全球价值链理论能够为一系列“21世纪经贸议题”提供融贯性解释,对国际经济法各领域的规则重构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从私人行为体角度丰富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全球合作原则的内涵。但它作为一种立足于西方立场的理论,仍然存在对经济现实以偏概全的局限性,尤其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国家利益和社会价值关注不足,从法学层面看存在“正义赤字”。一方面,中国在对外自贸区战略和对内营商环境建设上可以对该理论有所借鉴,另一方面,中国须对西方学者的相关激进主张保持警惕,不宜完全放弃传统经贸政策工具,更不宜在经贸规则上向西方发达经济体盲目趋同。
  • 刘彬
  • 全文[ PDF 2624.0 MB ] 2019.6(6):0-0  共有 4214 人次浏览
  • “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适用问题研究
  • [摘要]摘要: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用尽当地救济”的规定缺乏具体性,其不仅在表述上与既有国际法理论存在矛盾,而且在海洋争端的司法实践中已明显陷入控制能力不足的困境。通过对相关国际司法实践的考察与分析,可明确当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适用该规则时,一国对他国私人主体造成直接侵害应为国际法庭进行查明的基础条件,混合型诉求是其中的焦点问题;适用的地域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一国领土之内;而迅速释放、临时措施以及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有关的争端均不适用。通过前述研究,概括出“用尽当地救济”可参照适用的初步标准,为我国批驳“南海仲裁案”以及今后国内外相关立法实践提供指引。
  • 全文[ PDF 1957.0 MB ] 2019.2(6):34-49  共有 4526 人次浏览
  • 论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地位——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中...
  • [摘要]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基于主权、主权权利、公海捕鱼自由原则乃至“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有权由其国民在相应海域从事渔业资源捕捞活动。同时,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制度也是国际渔业法的重要内容。国际法没有关于海洋渔业资源的所有权制度,这些制度属于国内法的内容。检视我国所有权制度,我国内水、领海中的海洋渔业资源作为所在海域的成分,归国家所有,但珍贵、濒危的海洋野生动物资源单独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依据我国渔业法律制度,海洋渔业捕捞活动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经营者获得捕捞权,是其在各海域从事捕捞活动并获得渔获物所有权的国内法依据。另外,规范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也是我国渔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 王传良、张晏瑲
  • 全文[ PDF 1926.0 MB ] 2019.1(6):44-60  共有 4625 人次浏览
  • 刻赤海峡的法律地位及航行问题
  • [摘要]刻赤海峡是连接亚速海和黑海的唯一海上通道。苏联解体之前,包括刻赤海峡在内的亚速海属于苏联的内水;苏联解体之后,亚速海和刻赤海峡成为乌克兰和俄罗斯的共同内水,乌克兰通过刻赤海峡的航行权利得到俄乌双边条约的保障。克里米亚事件之后,俄乌两国在刻赤海峡的通过问题上发生了一系列争端。如果俄罗斯和乌克兰中的任何一国放弃共同内水的主张,那么刻赤海峡将可能成为乌克兰和俄罗斯的领海,乌克兰的船舶享有通过其领海的权利。即使是在其他情况下,乌克兰通过刻赤海峡的权利仍然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 张卫华
  • 全文[ PDF 777.0 MB ] 2019.4(6):50-76  共有 4848 人次浏览
  • 折中主义与理想主义之辩——评西蒙尼德斯《全球冲突法立法:国际比较...
  • [摘要]美国西蒙尼德斯教授在新著的《全球冲突法立法:国际比较研究》一书中,提出晚近国际私法背离了萨维尼理论所追求的理想主义,呈现折中主义的根本特征。但该书所讲的折中主义,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价值取向上,都面临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晚近国际私法立法,并未颠覆萨维尼的理论,在本质上而是对其理想主义的现代诠释。
  • 陈杰、刘仁山
  • 全文[ PDF 906.0 MB ] 2019.3(6):64-79  共有 4905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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